【簡介:】一、專利糾紛規(guī)定第17條?第十七條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稱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指專
一、專利糾紛規(guī)定第17條?
第十七條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稱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無需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二、專利糾紛案件規(guī)定第十條?
第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后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三、外觀專利糾紛處理流程?
1、協(xié)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xié)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
提出協(xié)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fā)送侵權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懾作用,沒有法律約束力。
2、行政查處:專利權人在掌握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是否侵權的認定。
在行政查處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四、蘋果專利糾紛怎么解決?
像蘋果三星華為這種公司,他們專利都很多,專利糾紛除非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否則一般都是交叉許可方式解決。
五、專利侵權糾紛與專利侵權的區(qū)別?
專利侵權糾紛是指侵權責任人與專利權人在是否侵權上發(fā)生了意見分歧,需要雙方舉證,由專利管理部門調處。
專利侵權是指侵權責任人對侵權行為供認不諱,并愿意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專利侵權有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
一、直接侵權行為。
1、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發(fā)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2、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產品、發(fā)明;
3、行為人直接銷售專利權人的發(fā)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4、行為人直接將專利權人的發(fā)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口;
5、行為人假冒他人的專利,為了自己生產經營的目的,不經專利權人的允許,直接將專利產品對外銷售,獲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就算行為人可以提供產品的來源,但是這種行為依然屬于侵權行為,需要立即停止。
二、間接侵權行為。這種行為不屬于直接構成侵權,行為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誘使他人幫助自己侵害專利權人的權利。
六、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權民法典規(guī)定?
根據民法通則,專利侵權糾紛管轄的侵權案件可以有以下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說,可以在侵權產品生產地、銷售地、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案件的級別管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專利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第一款)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銷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
七、專利宣傳規(guī)定?
為了對專利產品進行宣傳,首先,根據《專利法》第17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需要注意的是,在專利申請?zhí)岢鲆院蟆⑹跈嘁郧?,由于尚未獲得專利權,申請人不得將該申請?zhí)栕鳛閷@枠俗⒃谄洚a品或包裝上。
同時,《廣告法》中也有對以專利進行推廣的限制,其第12條規(guī)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八、婚宴退款糾紛處理規(guī)定?
目前這個只能按照工商部門給出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畢竟有時候遇到店大欺客的行為,所以在和酒店產生糾紛,則酒店會按照合同來處理,而合同大多數是保護商家的,很少有傾向于消費者。那么現在還有流量加持,比較建議消費者進行流量的引導,可能會讓酒店方讓步,更好的有利于自己。
九、林地糾紛處理最新規(guī)定?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地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安定團結,促進林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爭議。
處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以下簡稱林權爭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處理林權爭議,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遵循有利于安定團結,有利于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于群眾的生產生活的原則。
第四條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yè)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林權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在林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伐有爭議的林木,不得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
第二章 處理依據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yè)部依法頒發(fā)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尚未取得林權證的,下列證據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一)土地改革時期,人民政府依法頒發(fā)的土地證;
(二)土地改革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guī)定不發(fā)證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冊;
(三)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xié)議、贈送憑證及附圖;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
(五)對同一起林權爭議有數次處理協(xié)議或者決定的,以上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終決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決定為依據;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
第八條土地改革后至林權爭議發(fā)生時,下列證據可以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參考依據:
(一)國有林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時,該單位的總體設計書所確定的經營管理范圍及附圖;
(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時期有關林木、林地權屬的其他憑證;
(三)能夠準確反映林木、林地經營管理狀況的有關憑證;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能夠確定林木、林地權屬的其他憑證。
第九條土地改革前有關林木、林地權屬的憑證,不得作為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或者參考依據。
第十條處理林權爭議時,林木、林地權屬憑證記載的四至清楚的,應當以四至為準;四至不清楚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由當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確定其權屬。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同一起林權爭議都能夠出具合法憑證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由當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雙方各半的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其權屬。
第十二條土地改革后營造的林木,按照“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原則確定其權屬,但明知林地權屬有爭議而搶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章 處理程序
第十三條林權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依法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xié)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zhí)幚怼?/p>
第十四條林權爭議由當事人共同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負責辦理具體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申請?zhí)幚砹謾酄幾h的,申請人應當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現狀,包括爭議面積、林木蓄積,爭議地所在的行政區(qū)域位置、四至和附圖;
(三)爭議的事由,包括發(fā)生爭議的時間、原因;
(四)當事人的協(xié)商意見。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統(tǒng)一印制。
第十六條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在接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后,應當及時組織辦理。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出具證據。當事人不能出具證據的,不影響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依據有關證據認定爭議事實。
第十八條林權爭議經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xié)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并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林權爭議經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制作處理意見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處理意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
(三)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
(四)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xié)議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凡涉及國有林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經營范圍變更的,應當事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xié)議,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 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三條在林權爭議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偽造、變造、涂改本辦法規(guī)定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收繳其偽造、變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并可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在林權爭議解決以前,擅自采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及其他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規(guī)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在處理林權爭議過程中,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林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
十、專利權權屬糾紛有哪些,專利權屬糾紛怎么辦,怎么救濟?
專利權屬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專利糾紛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了協(xié)商、訴訟、專利管理部門調處等方式。
1.協(xié)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2.訴訟。專利糾紛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專利管理部門調處。專利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的檢索報告。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職務發(fā)明的發(fā)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fā)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等專利糾紛進行調解。